上文(根据《指导意见》)指出,金融机构需要包括根据酌情授权管理的资金。
然而,在指导意见中,SBTi也“建议但不要求银行的资产管理部门遵循表5.2为这些基金设定目标。如果银行决定将其资产管理部门排除在母公司级别的目标之外,它们应在目标措辞中披露这一排除情况,以提高透明度和可比性。”
我们有一个客户资产管理部门,它是我们银行的一个独立子公司。
我们下面的解释正确吗?
- 通过我们的子公司为管理的表外客户资产(全权委托)设定目标是可选的,只要我们披露这一排除。
- 为我们管理和拥有的基金(在资产负债表上)设定目标是必要的,但只有在有方法的情况下——例如上市股票和公司债券?(目前,衍生品、主权和政府债券、次主权市政债券、机构债券、证券化固定收益(ABS, MBS)不需要。)
谢谢。
@SBTifinance在表5.2中,消费者贷款要么是可选的,要么被排除在外。你能否澄清一下你的说法:“对于银行(不包括资产管理部门)来说,消费贷款、项目融资、公司贷款和上市股票和债券是最相关的资产类别。”
谢谢你!
消费贷款可能与银行相关,但它们不是必需的,也不在框架范围内。例如,一家银行可以发放抵押贷款(相关),但在当前框架下,它没有义务为这些贷款设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