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
我在解释企业净零标准和电力行业2,5c指南中的一些标准时遇到了一些困难,需要进行一些澄清。

根据2021年10月起的SBTi企业净零标准(第41页,C11:15),“由于生物去除而超过“零排放的积极影响不应被计入……”和“与生物能源原料生产不直接相关的去除不被视为实现sbt或净排放的进展……”。

“超过”零排放是什么意思?这是否意味着二氧化碳的去除不能作为减排(x轴以上),而只能作为去除(x轴以下)?

提前谢谢!
夏洛特

嗨,夏洛特,

谢谢你的问题。

我们不允许公司报告生物源的负排放量,即清除量大于排放量,由于他们将这些排放量与温室气体库存分开报告,公司不允许从其温室气体库存中净报告生物源的清除量。

谢谢你的回复!
我还有一个关于生物能源的问题,我觉得很难理解。净零标准指出(第42页,C11),“在制定基于科学的目标时(在相关的范围1、2和/或3中),并在报告实现该目标的进展时,应将生物能源燃烧、加工和分配阶段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与生物能源原料相关的土地使用排放和清除纳入目标边界。”

  • 这是否意味着生物源性排放应包括在范围1排放位置?这似乎意味着一家依赖生物质的能源公司永远无法实现零排放?这是目的吗?还是应该用另一个代表生物量本身固有的去除的负范围1帖子来补偿?
  • 如果是前者,它如何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LULUCF核算和IPCC的预测相一致,即作为将全球变暖限制在1.5°C的一部分,生物质能源的使用将会增加?如果是后者,为什么SBTi选择偏离GHGP和UNFCCC标准,在备忘录项目中指出生物质排放?
  • 如果这两种解释都不正确,请帮助我们理解如何解释C11。
    致以最亲切的问候
    夏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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